各县(市、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 中 初级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9〕1号)和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来宾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来宾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来宾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
2.不在来宾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来宾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来宾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经各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批,方可申报。各县(市、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途径
(一)来宾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来宾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来宾的单位或外市驻来宾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向来宾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来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来宾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来宾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送来宾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来宾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选择:工程系列来宾市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来宾市初级评审委员会;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选择:工程系列来宾市非公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来宾市非公初级评审委员会) 。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请详阅:个人版系统操作说明附件6)。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 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 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底色白、红、蓝均可),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拍照成JPG格式的图片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应上传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来宾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拍照成jpg格式图片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3.学历情况
(1)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 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拍照成JPG格式图片上传至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初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拍照成JPG格式图片)上传至指定位置。
5.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考试,通过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6. 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来),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拍照成JPG格式图片上传到指定位置)。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3) 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7. 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 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 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 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 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9. 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需按照文件和清单(附件8)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中如出现 “一票否决”情形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接受。
(二)审核推荐要求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请详阅:单位版系统操作说明附件7)。 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县(市、区)职改部门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 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
(2)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审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9月15日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各单位(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9月15日24: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
2.2019年9月15日-9月30日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10月份后为职称整理、评审阶段。
五、评审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来宾市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5013
来宾市职改办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11室,联系电话:0772-4278515。
来宾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市行政中心3楼东后楼306室),联系电话:0772-4299775。
附件:
1.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个人版系统操作说明(201906版)
7.单位版系统操作说明(201906版)
8.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来宾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