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科教文体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19〕71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性后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 对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家的奖补,对重新获得认定的给予5万元/家的奖补),名单详见附件1。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2018年度有在孵企业或毕业一年内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包括初次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每培育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该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桂科高字〔2017〕212号)第七条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仅注册地与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地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能纳入统计,毕业一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之前在该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账户名称必须与通知附件的企业名称一致,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请表。 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2018年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附件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营业执照; (2)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孵化企业或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已毕业、注册地址有变更的企业要求提供地址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提供市科技局的认定文件。 三、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辖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科教文体局做好高企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然后汇总本辖区申请材料,并填写《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和《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于2019年4月24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等材料各一式二份,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联系人:林思贝、蓝武 联系电话:4278369 电子邮箱:lbskj@163.com 联系地址:来宾市绿源路625号504室
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9日 |